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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东北办赴辽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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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主任张国宝同志指示精神,近期振兴东北办政策体制组彭会军副组长带队赴辽宁省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深入调研。调研组听取了辽宁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实地调研考察了辽宁省社会信用数据交换中心,并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听取了地方工商、劳动、民政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一、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比较早,上世纪末沈阳、大连等地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2003年,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辽宁省启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过四年来不断进行地积极有益尝试和扎实开展基础工作,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一) 出台实施意见

  2005年8月,辽宁省发布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同时成立了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政府50个部门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地区、各部门建立了日常工作联络机制,定期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有关会议,交流工作,编发简报,充分调动了地区和部门工作积极性,逐步形成了健康、规范、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编制总体规划

  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了《辽宁省社会征信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国部分省市联合征信服务体系示范工程。在此基础上,辽宁省结合前期课题研究成果,编制了《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发展"十一五"规划》。规划确定了辽宁省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和系统建设方案,保障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目前,各地方、各部门正在根据全省规划,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三)开展立法工作

  辽宁省为使社会信用体系纳入依法建设的规道,已将《辽宁省征信管理条例》、《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辽宁省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分别列入了省人大、政府立法论证计划和立法计划。其中《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按立法程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基本达成共识,近期将颁布出台。

  (四)制订数据标准

  按照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安排,制定了《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规划》(草案),提出了46个省直部门和社会公共事业的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和目录。目前,正按照地方公共标准制定程序开展论证和修订工作。经批准的数据规范将成为辽宁省第一个公共领域的地方性标准。信用地方标准的制定,将统一全省信用信息的数据格式,有利于信用数据的相互交换和联合征信的实现。

  (五)建立征信平台

  2004年,国家发改委批准了辽宁省建设社会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作为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服务体系联合建设示范工程,列入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2006年,辽宁省社会信用数据交换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一期同步配套实施的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劳动、建设、民政、海关等8个行业和鞍山市的征信数据库与省交换中心实现了网络连接和数据传输。

  目前,辽宁省已有131万户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入库,共计1037类,1826万项,57462万笔,覆盖了全省工商注册企业。鞍山实现了全市16个部门联合征信。今年上半年,包括沈阳、锦州、盘锦、丹东等市,以及法院、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环保等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期工程开始启动,将初步实现全省工商注册企业信用联合征信,全省4200万人口基本信息数据的整合。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开始起步。

  (六)筹建行业协会

  本着政府推进、社会参与的原则,今年上半年,辽宁省筹建了以省信息中心为载体的社会信用协会,包括银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认证机构、信用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各大企业。目前,辽宁省社会信用协会已经被正式批准成立。信用协会的组建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自我管理,规范发展,促进整个行业社会信用建设的快速发展。

  此外,辽宁省在社会信用文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加强培训交流和舆论宣传,普及社会信用知识、解读社会信用政策、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营造良好信用人文环境等。同时积极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辽宁省通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了各地区、各部门对社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的积极性,促进了各部门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目前,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开始应用于实际,并取得积极效果。在辽宁省社会信用数据交换中心试运行过程中,辽宁省税务系统通过对企业的数据比对,筛选出2000多家漏征漏管的企业数据,为依法增加税收收入提供了有效途径,仅此一项取得的税收已经超过了对社会信用数据交换中心建设的投资。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

  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尽管在许多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面临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和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银行信用系统整合难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立了全国信贷征信中心,实现了全国银行系统的内部联网查询。截至2006年,银行系统辽宁分中心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已形成25万户贷款企业信息记录,涉及贷款余额8570亿元;形成全省330万人、360万个信贷账户信用信息,涉及贷款1000亿元。但是由于法律和制度上的障碍,目前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和银行信用体系还相互独立,不能实现有效整合和信息共享。

  (二)法规制度不健全

  辽宁省虽然已经提出了《辽宁省征信管理条例》、《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辽宁省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草案,但由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部门不明确,地方各部门意见不统一,导致上述法规制度迟迟不能出台。致使辽宁省在社会信用信息开放,信用信息采集和应用,征信服务机构准入和监管等环节上无法可依,难以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开放与共享,严重影响了信用信息的推广和应用,难以发挥联合征信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共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

  (三)信息管理不规范

  长期以来,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形成的部门垄断,导致各部门相互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协调,造成报送信息口径不统一,信息不匹配。目前辽宁省社会信用数据交换中心的大量数据,需要人工筛选才能实现匹配。同时个别部门和地区的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尚停留在手工处理信息层面,不能完全满足信用信息征集、报送、更新和应用工作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四)信用体系建设缺乏资金保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本身具有基础性、系统性和长期性特点,属于社会效益明显且影响大的公益事业,而且随着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支撑信用体系建设的软硬件成本和运行费用投入会不断加大。目前,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多为一次性或短期投入,没有建立起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信用体系的后续维护、信息更新等缺乏资金保障。

  (五)信用市场有待培育和规范

  虽然社会、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开始起步,但目前需求仍十分有限,信用产品的最大需求用户仍以金融机构为主。主动申请信用评级的企业较少,评级约束力弱,难以直接给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社会信用服务市场,一方面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不强,亟待政府培育,另一方面中介组织缺乏监管,市场混乱,信用评级欺诈时有发生,有待规范管理。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

  在调研考察中,无论是地方政府、企业,还是金融机构,普遍认为加快推进东北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对于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针对辽宁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地方有关部门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加强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协调,整合政府和银行两大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二)统筹协调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东北地区统一的信用体系网络,统一规范信息采集标准,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法规制度建设,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进行,工作有章可循。对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四)加快培育社会信用市场和信用中介服务业。采取适当措施刺激市场信用需求,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搞好配套服务。加快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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