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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0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东北地区振兴规划》


时间2007年08月20日 来源振兴东北网
正文

  《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全文20日正式对外公布。规划中提出,“十一五”时期,东北地区要实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较2002年翻一番。同时,建立面向东北地区的产权交易市场。

  该规划称,更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将积极推进“省直管县”改革;鼓励民资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国企改造和重组,并在核销呆帐、减免利息、土地使用以及有关税收信贷政策方面,享受原国企同等待遇。

  同时,建立面向东北地区的产权交易市场。依托大连商品交易所,建设亚洲重要的期货交易中心;在国企改革、对外开放、行政管理、投融资体制改革、金融和信用体系建设、不良资产处置、土地管理等方面,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

  在扩大开放上,东北地区将鼓励外资参与国企改组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外资投向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服务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但是也要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产业。

  该规划也明确了一系列的经济政策措施。规划称,调整东北地区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国家重点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配套部件和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或实行先征后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

  同时,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力度。研究建立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再担保机构。支持国有商业银行灵活处置不良资产。加速企业股票上市步伐。支持东北地区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进行债券融资。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在新闻发布会上解释说,规划提出努力将东北建设成为综合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重要经济增长区域的战略目标。以“一条主线”、“六个加快”为核心展开,勾画了建设四个基地和一个保障区的设想。规划的范围包括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土地面积14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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